上海市大龄“协保”人员市场化就业可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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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正式公布:协保人员特殊援助新政策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不管是在正规单位里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在就业期间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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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化就业 就业补贴 上海市 协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标准 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规定 灵活就业 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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