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用的系统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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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平生,陈秋玲.法治信用的系统构成[J].改革与战略,2006(3):1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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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生 陈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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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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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意味着良法治理。良法治理的实现是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良性互动的结果。法治系统的良性互动需要法治信用的支撑。法治信用系统包括立法信用、执法与司法信用和守法信用。法治信用是信用主体的法治品性与法治能力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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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信用 品性 能力 |
文章编号: | 1002-736x(2006)03-01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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