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进所规范基层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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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尤敦生,郭城.聘请律师进所规范基层执法[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8):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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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尤敦生 郭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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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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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工商系统“小局大所”监管模式的确立,“办案重心下移,案件核审前移”,基层执法人员如何面对法庭、律师的问题已成为法制工作的重点。为了拓宽法制视野.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泉山工商分局聘请律师进入基层工商所,参与执法监督,全面整合执法力量,尽快提高基层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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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工商所 监管模式 法制建设 工商执法 法律顾问 中国 律师制度 行风评议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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