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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进所规范基层执法
引用本文:尤敦生,郭城.聘请律师进所规范基层执法[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8):75-76.
作者姓名:尤敦生  郭城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山分局
摘    要:随着工商系统“小局大所”监管模式的确立,“办案重心下移,案件核审前移”,基层执法人员如何面对法庭、律师的问题已成为法制工作的重点。为了拓宽法制视野.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泉山工商分局聘请律师进入基层工商所,参与执法监督,全面整合执法力量,尽快提高基层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关 键 词:基层工商所  监管模式  法制建设  工商执法  法律顾问  中国  律师制度  行风评议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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