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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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玉安.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3):25-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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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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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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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26日朱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44号令,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的新条例,共七章74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在明确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环保、铁路、民航等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质检部门的职责,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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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检部门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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