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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
引用本文:毕玉安.质检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负责[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3):25-25,24.
作者姓名:毕玉安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处
摘    要:2002年1月26日朱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44号令,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的新条例,共七章74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在明确了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环保、铁路、民航等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质检部门的职责,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质检部门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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