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企管协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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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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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合同 总工会 劳动合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关系 经贸委 颁布 意见 单位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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