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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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慧 杨冬 青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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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3. 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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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形式和治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不同,其会计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判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为投资性主体是其会计处理的前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性主体,原则上不编制合并报表,其对外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非投资性主体,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与公司制企业常规处理无异。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不能简单看出资比例,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安排和表决机制确定。投资性主体的最终控制人编制合并报表,需要从最终控制人穿透的角度,对投资性主体的投资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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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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