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罪犯大病统筹基金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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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斌.对建立罪犯大病统筹基金的探讨[J].发展,2008(10):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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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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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MPA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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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做好罪犯的医疗保健工作,是监狱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依法文明行刑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宪法》修正案和《监狱法》均明文规定罪犯有生命健康权和患病得到及时治疗的权利,但现行《监狱法》对罪犯的医疗保健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对于监狱系统结核病防治工作、对于狱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管理等,也仅是对传染病防治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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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犯 统筹基金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传染病防治 医疗保健工作 《宪法》修正案 《监狱法》 监狱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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