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合作社地方立法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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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志国.对农民合作社地方立法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J].农村经济,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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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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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进江苏省委,江苏南京,2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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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超常规发展以及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涌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农民合作社的现实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各地人大应加快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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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合作社 规范 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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