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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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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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川省物价局 收费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级证书 省教育厅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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