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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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月强,薛莲,彭建琼.刍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J].特区经济,2004(10):17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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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月强 薛莲 彭建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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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财经大学 2.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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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针对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而设计,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权利禁止滥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与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相互依靠和功能互补,反映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本文主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适用。 一、我国尚未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因分析 公司法人制度的三大支柱——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力地保证了产权流转的增值并富有效率地运行,使产品最终变成财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循环得以继续。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则可以有效地化解股东投资风险,将其限定在最小限度内。即是说,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把一定的商业风险从股东身上转嫁到公司债权人身上。然而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发生,致使有限责任制度最初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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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 法律 公司法人格 |
On artificial person's disaffirm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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