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难点及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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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雪峰.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难点及工作建议[J].金融会计,2005(9):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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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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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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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对空头支票的处罚由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执行,这一程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容易引发诉讼。随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发,停止商业银行的代行执法,由人民银行依法全面实施空头支票处罚已是如箭在弦。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去年率先对空头支票执法进行了探索,掌握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人民银行在建立空头支票执法程序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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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法》 空头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 执法程序 商业银行 中心支行 实践经验 财政部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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