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会动态
摘    要:税总发布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事务所  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质量评估  优惠政策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