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一国货币当局,中央银行有责任也有能力充当最后贷款人向暂时陷入流动性困难的问题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支持。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曾履行过该职能,通过紧急救助来稳定金融秩序、稳定金融市场。我国银行业问题多、风险大、整体资产质量差,这在理论和实务部门早已是共识。为化解日益显现的金融风险,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自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曾多次对问题机构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如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央行向其提供了36亿元的紧急贷款支持;又如1999年央行及时实施380亿元的中央专项贷款,成功化解了广东地方性金融机构危机;在解决农村基金会、城乡信用社,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危机问题时,央行动用的资金更是数额惊人。在此背景下,为了使大家对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最近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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