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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无效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摘    要: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如一些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免贵条款;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 键 词:外来务工人员  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  行政法规  《劳动法》  事故责任  用人单位  未成年人  权益保障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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