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质押担保的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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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长虹.谈谈质押担保的会计核算[J].会计师,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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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长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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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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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所谓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担保在实务中较为普遍,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没有规范或没有明确规范。本文着重就出质人为债务人的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准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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