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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明洁.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1(2):72-75.
作者姓名:王明洁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投资基金法》起草委员会确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体制。“三权分离”就是投资基金运作中,各方当事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基金各方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是投资基金立法、投资基金法理学首要解决的问题。本在对德国、日本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基础上,按信托法原理设计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以期达到从法理、法律制度上保证我国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保管核算监督权三权分离的独特运行机制。对基金资产、公司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也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  保管核算监督权  法律关系
文章编号:1000-176X(2001)02-0072-04
修稿时间:2000年11月12日

Several Issues with the Law of Investment Funds
WANG Ming-jie.Several Issues with the Law of Investment Funds[J].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2001(2):72-75.
Authors:WANG Ming-ji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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