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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减税空间待扩
摘    要:<正>1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试点后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关 键 词:现代服务业  上海市  营业税  财政部  增值税  结构性减税  交通运输业  试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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