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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太湖地区农业兼业经营的认识
引用本文:刘光玉,宋佩琴.对江苏太湖地区农业兼业经营的认识[J].农业经济问题,1987(2).
作者姓名:刘光玉  宋佩琴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所 (刘光玉),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所(宋佩琴)
摘    要:江苏太湖地区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获得全面增长。与此同时,剩余劳动力继续向非耕地经营产业转移,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由于非农产业生产的收益高于农业,导致农民不愿种田的倾向出现。 在土地经营领域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太湖地区农村就走上按人承包耕地的道路。本来在实行承包制初期,提出了“三业分开,专业承包”的责任制形式。但是,由于农业本身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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