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太湖地区农业兼业经营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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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光玉,宋佩琴.对江苏太湖地区农业兼业经营的认识[J].农业经济问题,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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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玉 宋佩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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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所
(刘光玉),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所(宋佩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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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太湖地区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村经济获得全面增长。与此同时,剩余劳动力继续向非耕地经营产业转移,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由于非农产业生产的收益高于农业,导致农民不愿种田的倾向出现。 在土地经营领域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太湖地区农村就走上按人承包耕地的道路。本来在实行承包制初期,提出了“三业分开,专业承包”的责任制形式。但是,由于农业本身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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