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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引用本文:杨怡鸣.也谈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上海企业,2008(8).
作者姓名:杨怡鸣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摘    要:传统理论认为,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成员,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债权人则仅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与公司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它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主张契约上规定的权利以外,对于公司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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