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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国法难容
引用本文:王保贵,马宗林.剥夺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国法难容[J].当代陕西,2003(3):42-43.
作者姓名:王保贵  马宗林
作者单位: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基本案情 事情发生于西安市某区某镇某村.本案当事人赵某,原籍山阳县人,1997年5月,赵某再婚嫁到某村与杨某结婚,并带来三个女儿.赵某于2002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在派出所办理了立户手续.村委会于同年7月3日收回了赵某一户的承包土地,另行出租给其前夫杨某.赵某自己耕种的玉米也被杨某强行收割,导致赵某及其子女衣食无着落,生活非常困难,孩子上学面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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