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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引发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作者姓名:高印立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摘    要:“5.12”汶川大地震使大量建筑物倒塌、损坏,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毋庸置疑,本次地震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由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因地震造成的工期延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承包人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关 键 词:不可抗力  在建工程  引发  《合同法》  负担  风险  毁损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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