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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之比较
引用本文:唐世中,伍少波.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之比较[J].湖南经济,2002(4):44-45.
作者姓名:唐世中  伍少波
作者单位:[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系 [2]长沙市地税三分局
摘    要: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之处,本文拟从两岸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情况、基本内容、征纳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简单地比较,以期能够有益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改革,使之朝着台湾回归祖国、一国两制下的新型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方向前进。一、立法发展情况我国在1950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设置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征。1950年还针对个人…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个人所得税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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