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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责不纳入燃油税更符合社会公平
引用本文:孙瑞灼.路桥责不纳入燃油税更符合社会公平[J].交通财会,2009(4):94-94.
作者姓名:孙瑞灼
作者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摘    要: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税,取代了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1日)

关 键 词:燃油税  社会公平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养路费  路桥  收费站点  航道养护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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