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责不纳入燃油税更符合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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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瑞灼.路桥责不纳入燃油税更符合社会公平[J].交通财会,2009(4):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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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瑞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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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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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税,取代了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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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燃油税 社会公平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养路费 路桥 收费站点 航道养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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