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宏观思考与微观建议(下)——以房地产交易及登记为视角
引用本文:刁其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宏观思考与微观建议(下)——以房地产交易及登记为视角[J].中国房地产,2010(7).
作者姓名:刁其怀
作者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摘    要:7.区分登记错误原因,确定不同赔偿责任主体,建立登记赔偿基金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有关登记错误的原因、登记赔偿费用来源等问题需要在<城房管'法))中予以规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