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号基金公司"健康"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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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静生.银行号基金公司"健康"先行[J].农村金融研究,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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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静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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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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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迈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重要一步,这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如何防范基金公司风险,保障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课题。银行号基金公司的风险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带来诸多利好,同时也相伴着许多经营管理风险。(一)运行基金和托管基金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基金托管银行每天都要核算托管基金的投资组合,和基金管理公司自己的统计信息相符才可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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