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及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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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明,朱凌. 美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及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借鉴[J]. 江南论坛, 2009, 0(12):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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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明 朱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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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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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俗话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在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最为重要,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就是庭审之前准备证据的过程,包括证据的收集、筛选以及举证。在法治国家中,证据充分与否是取得诉讼胜利的关键,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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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 证据开示程序 借鉴 美国 法律规定 诉讼代理 法治国家 |
On U.S. Civil Discovery Process and Its Referential Function on Evidence System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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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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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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