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观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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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晓桦.资产负债观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7):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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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晓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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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新所得税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众多研究成果对原有准则和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促进了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限制了其短期行为,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这一创新使得所得税核算原理、方法和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摒弃了旧准则中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提法。作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论基础的资产负债观,更加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从而使财务报表的列报更加体现"真实公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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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负债观 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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