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应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这已经成为我国法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重要特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也有利于汇集各方面智慧,提高立法透明度、行政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当然,对于政府采购而言,不同部门、不同主体,总会持有不同的观点和见解。那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是众说纷纭、百家争鸣。无论是冷静理智、还是言辞激烈,都应予以关注、了解和考虑。"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维护你说话的权利。"立法部门、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能够听取、容纳不同的声音,就依然保持着推进改革的热情、勇气和能力。相信对于此次反馈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会秉持公共利益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予以取舍、采纳。而对于矛盾性意见也会坚持立法原则,协调好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赞同和理解,保障立法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