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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程》学习辅导
作者姓名:张锡鹏
摘    要:四、理论联系实际问题解答5.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比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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