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不动产保有课税相关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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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瑞伦.关于我国不动产保有课税相关问题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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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瑞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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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财经学院,南宁,5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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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酝酿开征的物业税是一种不动产保有税;对国有土地的保有进行课税在我国具有合理性;开征物业税有助于实现“正税、明租、少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后将在土地保有环节收取土地年租金,应严格区分作为“租”的土地年租金和作为“税”的物业税,但为节约征收成本可将二者合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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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税 不动产保有税 土地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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