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律的责任制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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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楚芳.行政自律的责任制廉政建设[J].现代商贸工业,2014(8):14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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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楚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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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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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宜春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YCSKL2012-113)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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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旧的约束机制适应不了当前客观实际的反腐的形势,而新的约束机制还不成熟,存在很多客观漏洞,也使腐败的自利动机的膨胀失去了有效的制约。它具体表现在:市场被政府过分干预,使得腐败有了很多滋生的机会;对公共行政的管理过程缺乏有效、具体、严格的程序、制度和法律规定,使得自由裁定的空间也滋生出很多腐败发生的机会;腐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法律的制裁,使得腐败成功率大大提升,而腐败的成本却大大下降;行政人员缺乏自利动机克制的有效激励措施,使得克制行政人员的自利动机的预期大大下降等;以上因素聚合产生一种叠加效应,导致所谓的"高腐败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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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自律 责任制廉政建设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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