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资源的“三分法”与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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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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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45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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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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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资源不能够有效地产业化,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化资源分类不明从而引起的文化资源转化过程中的责、权、利体系的混乱。根据文化资源的社会属性,可以将现阶段我国文化资源划分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文化资源、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文化资源与私人产品性质的文化资源。在不同的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及其他主体各自承担起不同的责任,行使不同的权利,追求不同的利益,从而促进这一进程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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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资源 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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