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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    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融资租赁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企业 监管工作 商务部 内资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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