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改善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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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相龙.实践“三个代表”改善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J].中国金融,200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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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相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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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受到广大农民、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初下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两年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国已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达30510个,占农村信用社机构总数的70%;湖北、湖南、四川、辽宁等10个农业省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户占农户的比例已达40%。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不仅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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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金融服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个代表”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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