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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的形成与统计违法案例剖析
引用本文:马晓轩.统计违法行为的形成与统计违法案例剖析[J].数据,2007(1):49-51.
作者姓名:马晓轩
摘    要:9.问:接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我单位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怎样做?罚款可以不交吗? 答:您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统计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国家统计局  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法  政府  北京市  第九条  人民共和国  中华  行政机关  罚款  单位  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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