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法定化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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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九华.让与担保法定化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3):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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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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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镇陶瓷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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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僵化的物权法定主义使让与担保等习惯物权难以法定化。解决办法是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从而可通过法律解释实现其法定化。让与担保物权化为破产程序中的让与担保采用别除权模式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具体适用时应分让与担保权人和让与担保设定人为破产人两种情形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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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主义 别除权 取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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