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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空白期保险人的责任
作者姓名:
王海明
作者单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
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空白期内,预收了保险费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如何,以及空白期内责任免除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仍然是立法盲点,从理论上探讨分析仍有必要。
关 键 词:
承担责任
保险人
《保险法》
2009年
合同成立
责任性质
格式条款
责任免除
本文献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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