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性平面印刷品不授予专利权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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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薇.标识性平面印刷品不授予专利权之评析[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3):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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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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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四川,成都,61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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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法》正式实施,此次立足自身所作的修订,旨在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同时也防止专利权滥用,该法第25条第1款第六项有关标识性平面印刷品不授予专利权的相关规定即体现了立法者的这一目的。但这一规定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标识性平面印刷品外观设计在不能得到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不能从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获得完全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保护,该种外观设计保护的真空状态目前只有通过修改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才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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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识性平面设计 合理性 合法性 保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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