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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利益是重心
引用本文:盛杰民.供应商利益是重心[J].中国政府采购,2001(2):14-16.
作者姓名:盛杰民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供应商利益是政府采购法的重心 政府采购关涉的利益颇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采购关涉公共利益。政府是公众的代表,其职能是实施公共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影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次,政府采购关涉供应商的利益。供应商是采购合同的竞争者,获得政府订单的供应商是交易风险和利润的承受者,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以及合同条件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切身利益。最后,政府采购关涉采购需求机关(用户)的利益。采购需求机关是采购标的的直接消费者,采购标的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机关的要求,是衡量一个采购案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关 键 词:政府采购  供应商利益  救济机制  采购合同  采购程序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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