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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摘    要: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1条,分为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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