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上)
引用本文:杨一平.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上)[J].中华商标,2002(9):41-43.
作者姓名:杨一平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摘    要: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TRIPS协议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目前,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本刊选登的《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即属于第一种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去年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达70余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是促进我国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我国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保护法  集体商标  商标法律  《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  爱沙尼亚  品牌营销战略  注册地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