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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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宇菲.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问题研究[J].现代企业,2020(2):11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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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宇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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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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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股权代持情形中,隐名出资人虽完成实际出资,但却并不享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2014版)(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粗略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名义股东消极履行股东权利,而公司其他股东又拒绝其显名请求时,隐名股东只能根据代持协议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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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名股东 股东权利 股东身份 股东资格 侵权责任 隐名出资人 名义股东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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