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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覃宇菲.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问题研究[J].现代企业,2020(2):114-115.
作者姓名:覃宇菲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在股权代持情形中,隐名出资人虽完成实际出资,但却并不享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2014版)(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粗略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名义股东消极履行股东权利,而公司其他股东又拒绝其显名请求时,隐名股东只能根据代持协议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关 键 词:隐名股东  股东权利  股东身份  股东资格  侵权责任  隐名出资人  名义股东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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