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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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查卉,苏新建.建立科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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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查卉 苏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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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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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森林法》,反映了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情况下,保护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了促进林业建设和加强依法治林的若干政策。新《森林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在于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这对于加快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建立科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为生态公益林。我国各类生态公益林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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