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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引用本文:陆俊杰.试论婚姻法的价值取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91-92.
作者姓名:陆俊杰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江苏,南通,226007
摘    要:婚姻法的价值判断、定位和选择的倾向性将直接关系其的功能。婚姻法需要整体满足与平衡个体私益和社会公益。确认婚姻法制度化契约主导下之私法属性,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从而真正反映其的本质导向和功能。

关 键 词:婚姻法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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