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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引用本文:滕赶远,镡方东.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2).
作者姓名:滕赶远  镡方东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264001
摘    要: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影响 一是在延续原有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前提下,对银行风险资产规定了新的评估方式.新协议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标准仍为8%,其中核心资本不低于4%,附属资本不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但是对比率计量的分母,即帐面资产的风险加权,提出应使用市场公认的、权威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即依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对具有不同信用风险的资产分别给予0%~150%的风险权重.同时,新协议还鼓励商业银行在坚持审慎性原则的前提下,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更精确和更灵敏地区分风险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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