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讼纠纷谁之过 |
| |
引用本文: | 陈岱松,刘诣伟.王老吉诉讼纠纷谁之过[J].董事会,2014(11):76-77. |
| |
作者姓名: | 陈岱松 刘诣伟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事先约定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不再续约的应对办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其主要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股东合同》等协议中约定好股东的相关义务责任,都是有效避免因立法上的空白而无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
关 键 词: | 王老吉 期限届满 诉讼纠纷 竞业禁止 解散公司 广州白云山 加多宝 法定代表人 医药集团 凉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