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鞠顺光,卢中南.关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安徽税务,2002(Z1). |
| |
作者姓名: | 鞠顺光 卢中南 |
| |
作者单位: | 安庆国税稽查局 |
| |
摘 要: | 《税收征管法》新的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省以下各级稽查局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案的查处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将整个稽查过程分解为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从税案的查处实际看,税务稽查流程“四环节”中审理工作处于十分突出的位置,可谓“一肩挑两头”。如何把好税案审理关,对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案件稽查质量至关重要。主观上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注重加强审理工作一、全面收集证据是审理的基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由此可见,证据在税务稽查案件处理中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在税务案件调查中,不仅要善于发现被查对象税收违法事实,更要注重全面收集与违法事实相关的、真实合法的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还要注意收集间接证据。检查人员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才能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二、证据与事实相印证是审理的方法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关键是证据。在税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