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盲区——应区别对待一般申请和商业申请
引用本文:旷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盲区——应区别对待一般申请和商业申请[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10(1).
作者姓名:旷野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摘    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穷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本文认为,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区别对待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请:一般申请和商业中请。以知情为目的的一般申请不同于以开发利用为目的商业申请。政府机关在受理一般申请时,应当按照成本原则提供,确保公民的知情权;政府机关在受理商业申请时,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非歧视性提供。本文分析比较了两者的区别,并对两种不同申请的处理程序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信息公开  信息管理  法律实施

A Discussion on "The Regulation of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KUANG Ye.A Discussion on "The Regulation of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J].Journa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2009,10(1).
Authors:KUANG Y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