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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探讨
引用本文:廖毅超,章建良.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探讨[J].财会学习,2010(4):50-51.
作者姓名:廖毅超  章建良
作者单位:1. 浙江杭州祥和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2. 浙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一、问题背景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中“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关联企业之间债权通常有两部分组成,第一,正常、真实交易行为形成的债权,第二,关联方往来(借款)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因此,如果关联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存在上述规定不得确认为损失的债权存在,导致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存在争议。

关 键 词:企业资产损失  关联企业  税前扣除  债转股  股权  非经营活动  贷款业务  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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