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改制须军民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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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川.军工企业改制须军民分立[J].当代经济,2003(10):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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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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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国营第一二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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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工企业改革,有军民分立破产、子公司破产、整体破产等多种特殊政策。对享受的军民分立破产政策的企业,主要是实施军民分离。一、军民分立的基本原则按照“小核心、大协作、高水平、寓军于民”的精神,企业实行军民分立的基本原则如下:1、与军工生产能力调整相结合,军品的分立与改造必须有利于促进军品生产和保障国防建设,确保军品专业化生产和军工任务的完成。确保军品小摊子、强核心、高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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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工企业 中国 改制 企业管理 成本管理 质量管理 劳动关系 人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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